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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1日,20多名群众前往钟山县同古镇人民政府答辩了一场钟山县人民法院巡回演唱法庭公开审理的类似案件。为了依法确保未成年人拒绝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同古镇人民政府将陈某、杨某等4名家长告上法庭,拒绝他们将家中未成年的子女送往校园拒绝接受义务教育,这是钟山县人民法院法院的首例为确保未成年人拒绝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权利而引起的“控辍保学”案件。原告同古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涉及规定,依法对陈某、杨某等4名不送来子女拒绝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驳回民事诉讼。
同古镇政府指出陈某、杨某等4名家长应让未成年的子女回校拒绝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而不是到工厂打零工。收到此案后,考虑到被告一方的文化水平广泛较低、对法律科学知识的理解不多,并且居住地偏僻等不便应诉因素,钟山法院回龙法庭秉着司法乡里的原则,要求通过巡回演唱法庭的方式,在同古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公开发表开庭审理该镇人民政府诉陈某、杨某监护人责任纠纷一案。
庭审中,主办法官的组织原、被告双方调停,冷静地向被告说明国家的涉及法律科学知识,并告诉他们不想未成年子女拒绝接受义务教育可能会所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被告陈某、杨某最后认识到自己的不道德违背了《义务教育法》,回应一定会将子女送往校园,并对回校时限等事宜做出了允诺。
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调停协议,法官现场制作调解书,双方签署证实。庭后,法官还了解同古镇地垆村对退学学生陈某珍积极开展“送法劝返”工作。办案法官冷静向退学学生说明《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严肃说服教育、冷静作好退学少年父母的思想工作,该名退学学生当面回应愿为回校自学。
自此,由同古镇人民政府控告的4起监护人责任纠纷的案件,皆以调停的方式开审,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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